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清理整顿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05652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4]474号 |
发布机构: | 厅财务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清理整顿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06-18 |
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省收费中心、技术学院、厅培训中心、厅质监站、厅定额站、厅鉴定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督与管理,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决定对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整顿,现就做好清理整顿银行账户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是加强预算管理和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该项工作,对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现有银行账户作出取消、归并或保留处理。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
清理整顿的内容包括:银行账户的设立是否有相关文件依据;银行账户是否经过财政部门审批;是否制定了本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相关办法、规定;所有银行账户是否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是否存在一类资金多头开户情况;是否在非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变更或撤销银行账户后是否报财政部门备案等。
三、清理整顿的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4年6月205日前,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银行账户作全面彻底的自查。建立自查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导及财务负责人要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自查情况负责。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现有银行账户做出相应的处理:未按规定开设的银行账户,要一律取消;能够归并的银行账户,要一律归并;保留的银行账户,要如实登记上报,并说明有关管理情况。
(二)填报阶段。自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报“银行账户清理情况表”(登陆陕西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sf.gov.cn/下载),将本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的详细报告报送省厅,说明整顿前银行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银行、账户性质、账户用途,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于2014年67月251日前报送厅财务处(联系人:杨戈 电话:88869065)。
(三)抽查阶段。2014年7月中旬至8月,省财政厅将会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对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在清理整顿中,各单位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银行账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要把银行账户管理与推行预算制度改革以及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增强清理整顿工作的整体效果。
五、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在检查过程中,对自查出问题并能认真纠正的单位,可以酌情从轻处理或免于处理;对不认真自查自纠,敷衍了事走过场甚至顶风违纪的,将依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60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和《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库[2014]16号)等法规,进行严肃查处。财政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暂停对违纪违规单位拨款;人民银行将按有关规定撤销有关单位的非法账户,将账户中的资金划转至省级财政,并进行相应经济处罚;预算单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责任,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附件:银行账户清理情况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6月16日